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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建立四川省专家评议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0       来源: 专家管理处              
 
川人办发〔2008〕170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天府英才”工程的意见》(川委办[2007]22号)精神,实现省“十一五”人才规划目标,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确保遴选专家、建立博士后站的质量和声誉,决定建立四川省专家评议委员会,负责全省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等工作的评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评议委员会学科、专业范围
分为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五个学科、专业领域。
二、专家评议委员会委员构成
(一) 在川单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 管理期限内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三)担任国家或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团体负责人的知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四)担任国家或省部级评议(审)、咨询、专家等组织成员的知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六)其他知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三、专家评议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的学科、专业领域中学术、技术水平高,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议工作。
四、专家评议委员会委员推荐方式和名额
四川省专家评议委员会规模为300人。
(一) 各市、州和省级部门按隶属关系在本地、本系统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经初审后集中上报。
(二) 中央在川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经初审后直接上报。
(三) 全省高等院校各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推荐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平衡初审后集中上报。
(四) 省直属企业在本企业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经省国资委初审后集中上报。
本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推荐的专家须认真填写《四川省专家评议委员会委员推荐表》一份,每个单位推荐人选的学科、专业按二级学科、专业填报,每个学科、专业推荐人选不得超过三名,推荐中注意老、中、青比例适当。《推荐表》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
五、专家评议委员会委员的认定
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选,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科协、省社科联进行审查,并经一定形式公示后予以认定。
四川省专家评议委员会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通信地址:成都市东二巷18号
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人:赵文旭、杨有
    联系电话:(028)86512245   86765106(传真)
附件:省专家评议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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