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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川办发〔2007〕52号)精神和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培训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410号)要求,现将省政府各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培训与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范围和对象
省政府各部门的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和省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直接参加抗震救灾的同志采取自学的方式,可不参加本次考试。
二、培训考试的组织与方式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解读”已纳入省级部门干部社会化选学培训范围,由省级机关党校承办(培训专题及编号:《依法行政问题》0706)。该专题分为两个部分内容授课,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分则”,安排两个半天完成。51人以上的单位可自行组织,请直接与省级机关党校职教办联系,可安排教师到单位授课;50人以下的单位可分期分批到省级机关党校集中听课。
(二)培训考试的时间定于6月16日至7月18日。考试采取开卷书面答题的方式,在两个部分内容授课结束时进行。考试内容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培训考试辅导资料》中的考试参考题。
(三)请各部门于6月6日前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培训考试安排表(见附件)报省人事厅培训教育处。报表的同时领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培训考试辅导资料》。集中到省级机关党校听课的单位请于6月13日前到培训教育处领取“听课证”。
(四)考试试卷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考试结束后统一组织阅卷,成绩在8月15日前返给各部门。
三、考试结果使用
考试成绩作为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内容之一。考试合格和直接参加抗震救灾的,由各部门人事(教育)处按40学时登记在《四川省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定期考核、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省人事厅培训教育处联系人:熊建,电话:86512002,传真:86510797。
省级机关党校职教办联系人:黄芝,电话:86950221(办)、13808063419。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省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培训考试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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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方式 |
人 数 |
时 间 |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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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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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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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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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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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统计人数为处级及以下人员,不含厅(局)级;
2.直接参加抗震救灾的有 人。 |
联系人: 电话:
填报单位(签章)
二○○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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