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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
5月12日我省汶川县发生8级强烈地震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亲临现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在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广大军民顾全大局、顽强拼搏、团结奋战,全力抗震救灾,尤其是在重灾区抢险一线,临危不惧、舍己救人、尽职尽责,奋力保护和救助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谱写出一曲曲可歌可泣的动人诗篇,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弘杨“万众一心、不屈不挠、友爱互助、自强不息”的抗震精神,表彰先进,鼓舞士气,以先进典型激励和推动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请你们建立民众举荐先进的信息渠道,认真收集在抗震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发现先进及时表彰并将表彰奖励情况报告我厅,其中需要报请省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请核准先进事迹材料后,立即上报省人事厅审核。对公务员集体和个人需奖励的,请你们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条件、程序,核准先进事迹材料,按奖励权限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及时进行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需记一等功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报省人事厅审核。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特事特办”原则,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程序上从简。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