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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办发〔2008〕62号
四川省人事厅
关于开展2008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
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科研院所: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33号)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申报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函》(人专司函〔2008〕15号)的要求,我省继续开展2008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条件
凡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均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类别及名额
今年申报项目分为科研项目和小额资助两类。
科研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今年的小额资助将与专项活动结合,与本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结合,与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结合。今年申请小额资助经费的部门、地区、创业园,应专门提交关于申请小额资助经费的综合报告,人事部将根据报告情况确定资助事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有关部门2007年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开展情况和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出台政策措施、举办专项活动、引进留学人才、开展服务项目等情况。
2.2008年留学回国重点工作安排,如拟开展的人才项目交流等活动的情况及要达到的成效。
3.与人事部共建的留学人员创业园,需介绍一年来的发展、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以及2008年拟开展的重点工作。
科研项目按重点、优秀、启动类分别申报,各地、各部门限报1个。
小额资助各地、各部门限报2个。
三、申报时间、材料及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一)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人事局的申报函一份;
(二)申报科研项目的填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申报小额资助的填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一份。表格可复印,也可从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chinatalents.gov.cn);
(三)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APPMS3.0)”生成的申报数据库软盘一张。制作申报数据库文件请注意,切勿自行改动或自建数据库格式造成无法接收;课题名称字段长度如有不够可更改至120个字节,姓名地址等其他字段长度如有更改请附表说明;人员代码编号方式为08+部门代码(三位)+序号(三位,如001、002 等);删除往年记录请用Ctrl+Delete;如无软驱可用光盘等其他存储介质保存生成的报送文件。
申报程序:申请人按人事档案关系向所在市、州和省级部门申报。省人事厅不受理个人申请。
联系电话:028-86765106
联系人: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 黄培益
通讯地址:成都市东二巷18号,邮编:6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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