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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离退休费)报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8-11-19       来源:               
 

四川省人事厅

工资(离退休费)申报审批办事指南

 

一、审批范围

1工资(含津补贴,下同)变动审批范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工资委托我省管理的中央驻蓉机关及事业单位。

2离退休费变动审批范围:由省财政拨付离退休费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

二、办理时间

每月115日(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工资管理软件填报有关人员工资(离退休费)变动情况,输出相应申报表册和电子数据并附上相关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表册送主(代)管部门审核、签章;

(三)申报表册送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审批、签章。

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在接到单位的申报表册后,相关材料齐全的,由工作人员对单位申报的工资(离退休费)变动情况进行初审,经分管副处长复核审定后,在单位申报表册上加盖“四川省人事厅工资福利离退休审批专用章”,并接收人员工资(离退休费)数据。

四、需提供的相关表册及材料

(一)相关表册

1、申报在职工作人员工资变动

1)《单位()月职工人数、工资变动申报核定表》;

2)《单位工资变动花名册》;

3)其他相关报批表(册)。

2、申报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变动

1)《单位()月离退休人数、费用变动申报核定表》;

2)《单位离退休费变动花名册》;

3)其他相关报批表(册)。

其中,纳入省财政直接支付工资管理的省级预算单位,还需报送申报月份的职工工资发放表或离退休费发放表。

(二)相关材料

1、开设和注销单位工资管理账户

1)开设单位工资管理账户

省委、省政府及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申报单位的文件;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省人事厅关于申报单位执行工资制度的批复通知。

2)注销单位工资管理账户

省委、省政府、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关于批准撤销(合并或转制)单位的文件。

2、调整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委、省政府及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关于申报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的文件。

3、单位新进工作人员

1)公开招录(聘)用工作人员

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下达的公开招录(聘)用工作人员的通知(复函)、单位下达的拟任(聘任)职务通知及有关录(聘)用工作人员的工龄、学历和任职经历的证明材料。

2)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省人事厅下达的新增人员计划,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下达的确认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安置)的复函,单位下达的聘任职务(岗位)通知及有关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龄、学历和任职经历的证明材料。

3)调入(调流动)工作人员

省人事厅下达的新增人员计划(按人员计划管理规定需要申报计划的),按管理权限下达的调动通知、任职(聘任)通知和原单位工资介绍信。

4)接收军转干部

省军转办下达的安置通知、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按管理权限下达的任职通知。其中,接收副师级以上军转干部,还需省委组织部下达的工资确定通知。

5)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

省人事厅下达的接收退役士兵计划、民政部门下达的安置通知、军队供给介绍信。

6接收西藏、三州内调人员

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安置批复、原单位工资介绍信、按管理权限下达的任职通知。

上述新进人员中,聘任政府机关行政职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还需省人事厅批准同意的任职审核(备案)材料。调入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及工资变化的,还需省委组织部下达的关于工资确定的通知。

4、职务(岗位)变动

1)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职务变动

按管理权限下达的任职通知。其中,任职处级及以下干部,还需省人事厅批准同意的任职审核(备案)材料或批复(破格或越级晋升职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按管理权限下达的聘任通知。其中,聘任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需省人事厅批准同意的审核(备案)材料;聘任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需省委组织部下达的工资确定通知。

3)技术工人考工晋级

省人事厅签章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或相应工种技术等级证书。其中,晋升技师,还需附单位聘任通知。

    5、正常晋升(滚动)级别工资、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和薪级工资

1)执行职级工资制度的单位和执行事业工资制度的省级主管部门

省人事厅对单位正常晋升工资的批复方案和省委组织部下达的关于厅级干部晋升工资的通知。

2)执行事业工资制度的非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各主(代)管部门对单位正常晋升工资的批复方案。

6试用期转熟练期、转正定级及其他原因工资变动

按管理权限下达的相关变动通知或单位书面说明及主(代)管部门核准的意见。

7、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调出或其他原因减员

    按管理权限下达的有关通知或相关材料。

8增、减离退休人员

按管理权限下达的有关通知及相关材料。

9、调整离退休(职)费

按管理权限下达的有关通知(审核批件)或相关材料。

五、工作承诺

认真落实《四川省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四川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和《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政策,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热情服务。

 

联 系 人:彭 波    

联系电话:0288662637986761784

监 督 人:张洪凯

监督电话:0288661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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