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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及其户口迁移手续
一、政策依据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人发〔2001〕136号) 二、条件 (一)凡是新近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二)博士后本人流动期间,在博士后设站单位落常住户口;博士后期满分配工作后,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包括农村户口,以及城市户口的未就业子女)在接收单位落常住户口。 三、申报材料 (一)进站需递交的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一式3份) 2.《专家推荐信》(一式3份)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通过博士论文的有关证明材料 4.培养单位出具的国家统招统分的证明材料 5.三证(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 留学人员回国申请做博士后,还需提供下列有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意向书》;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留学博士提供)。 凡属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或与原单位有定向培养协议的在职博士必须提供委托单位、定向单位或原部队单位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 申请到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做博士后,还需递交下列材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一式3份);《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二)出站需递交的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登记表》(一式4份) 2.《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一式4份) 3.《博士后研究报告》 4.接收单位应出具接收函或在《审批表》中签署接收意见 5.三证(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 企业博士后还需提交《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 四、审批程序 (一)流动站单位负责将有关申请材料汇总,报省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博管办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对收到的博士后进出站材料和户口迁移材料进行审查。 办事时限:对材料齐全的,在收到材料当日内办理好有关手续。 承办部门:省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管理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86512245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